盐酸阿莫罗芬搽剂对比水杨酸软膏

3图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OTC甲类 非医保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水杨酸软膏 水杨酸软膏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5%:2.5ml

10g

剂型

搽剂

软膏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

本品每克含水杨酸0.05克,辅料为:凡士林。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为黄色软膏。

生产企业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3162

国药准字H42021309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用法用量

锉光病甲后将搽剂均匀涂抹于患处,每周1-2次。指甲感染一般连续用药6个月,趾甲感染需持续9~12个月,每三个月观察治疗进展,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外用,不同皮肤病选用不同浓度的制剂:1.治疗脂溢性皮炎和银屑病,采用2~10%浓度,每日外涂1~2次。对于较厚的痂皮,涂药后可封包过夜。2.治疗浅部真菌病,采用3~6%浓度。对甲癣可用15%浓度,每日外涂1~2次。3.治疗疣,采用5~15%浓度,用药前将病变部位清洁,并浸在热水中5分钟,组织松软后用刀片削除其上较厚角层,将药涂于皮损上,周围邻近正常皮肤涂一薄层凡士林保护,每日1~2次。4.治疗鸡眼或胼胝,采用10~15%浓度,用药前将病变部位清洁,并浸在热水中15~30分钟,邻近正常皮肤涂凡士林保护,然后将药涂上。5.25~60%软膏具有腐蚀作用,需在医师指导下用药,避免接触周围正常皮肤。

不良反应

除了有益的作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本品的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甲的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可有刺激感或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精神错乱、呼吸急促、持续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刺痛。

禁忌

1.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2.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缺乏相关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儿童。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理作用

本品是局部外用抗真菌药。其活性成分为吗啉衍生物——阿莫罗芬。阿莫罗芬的抑菌作用主要是通过改变构成真菌细胞膜的脂类的生物合成来实现的。使麦角固醇含量减少,非典型脂类的累积导致真菌细胞膜和细胞器的形态改变,从而实现抑菌作用。阿莫罗芬为广谱高效抗真菌药,它的抗菌谱为:酵母菌:白色念珠菌及其他念珠菌种。皮肤癣菌:红色毛癣菌、须发毛癣菌及其他毛癣菌种、表皮癣菌、小孢子菌。霉菌:帚霉菌。暗色孢菌:亨德逊菌、链格孢菌、卡氏分支孢子菌。低敏感性菌种:曲霉菌、镰孢菌、毛霉菌。

水杨酸局部应用具有角质溶解作用,是一种角质软化剂。但因制剂的浓度不同而作用各异。1%-3%浓度有角化促成和止痒作用;5%-10%有角质溶解作用,能将角质层中连接鳞屑的细胞间粘合质溶解,并由此亦可产生抗真菌作用。

注意事项

1.第一次使用本品请咨询专业医生并确诊为适用本品的指(趾)甲真菌感染。2.甲真菌感染面积较大的患者,如多于2个指(趾)甲、单(趾)感染面积超过指甲面积二分之一的患者需要综合治疗,使用本品前应咨询专科医生。3.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本品。4.本品不得吸入。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和皮肤皱褶处。5.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或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6.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7.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8.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儿童。9.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0.使用本品请使用配套的甲锉和涂药铲以保证用药量。11.锉指(趾)甲时应避免出血、锉伤甲床和损伤皮肤。12.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13.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14.如担心或已经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15.连续使用本品6个月如症状无缓解请咨询专科医生。16.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稀料、白酒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17.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过病甲的用品接触瓶口造成污染药物。1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2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21.如正在接受治疗的指(趾)甲上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4.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5.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6.不宜用于破溃的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在接受治疗的指(趾)甲上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与肥皂、清洁剂、痤疮制剂如含有过氧苯甲酰、雷锁辛、硫磺、维A酸等,或含有酒精的制剂、药用化妆品等同用,会增加刺激或干燥作用。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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