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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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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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杨酸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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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g:0.1g 按(C18H33CLN2O5S) |
10g |
| 剂型 | 凝胶剂 |
软膏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克林霉素0.01克。辅料为卡波姆﹑甘油﹑依地酸二钠﹑三乙醇胺﹑丙二醇﹑异丙醇。 |
本品每克含水杨酸0.05克,辅料为:凡士林。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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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77 |
国药准字H42021309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
| 用法用量 | 清洗并抹干患处,将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早晚各1次。 |
外用,不同皮肤病选用不同浓度的制剂:1.治疗脂溢性皮炎和银屑病,采用2~10%浓度,每日外涂1~2次。对于较厚的痂皮,涂药后可封包过夜。2.治疗浅部真菌病,采用3~6%浓度。对甲癣可用15%浓度,每日外涂1~2次。3.治疗疣,采用5~15%浓度,用药前将病变部位清洁,并浸在热水中5分钟,组织松软后用刀片削除其上较厚角层,将药涂于皮损上,周围邻近正常皮肤涂一薄层凡士林保护,每日1~2次。4.治疗鸡眼或胼胝,采用10~15%浓度,用药前将病变部位清洁,并浸在热水中15~30分钟,邻近正常皮肤涂凡士林保护,然后将药涂上。5.25~60%软膏具有腐蚀作用,需在医师指导下用药,避免接触周围正常皮肤。 |
| 不良反应 | 可引起皮肤干燥、局部刺激、皮疹等过敏反应。偶见胃肠不适及腹泻。 |
可有刺激感或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精神错乱、呼吸急促、持续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刺痛。 |
| 禁忌 | 有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病史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 儿童用药 | 小儿应用时,应注意重要器官的功能,小于1个月的小儿不宜应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本品吸收后可水解成克林霉素发挥抗菌作用,尤对痤疮丙酸杆菌具有较好的抗菌活性。本品还可使皮肤表面的脂肪酸减少,有利于痤疮的治疗。 |
水杨酸局部应用具有角质溶解作用,是一种角质软化剂。但因制剂的浓度不同而作用各异。1%-3%浓度有角化促成和止痒作用;5%-10%有角质溶解作用,能将角质层中连接鳞屑的细胞间粘合质溶解,并由此亦可产生抗真菌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2.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6.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4.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5.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6.不宜用于破溃的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药的作用,两者不宜合用。|2.本品与红霉素有拮抗作用,不宜合用。|3.与游离脂肪酸合用可减少本品2%~14%的吸收。 |
1.本品与肥皂、清洁剂、痤疮制剂如含有过氧苯甲酰、雷锁辛、硫磺、维A酸等,或含有酒精的制剂、药用化妆品等同用,会增加刺激或干燥作用。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