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性骨骼肌疼痛或不适症状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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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美索巴莫。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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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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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726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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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性骨骼肌疼痛或不适症状的辅助治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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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推注:病人在静卧条件下,缓缓推注,给药速度每分钟不得超过3ml,注射后应至少休息10-15分钟。 2、静脉滴注:配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速不宜过快,1.0g的稀释量不应超过250ml。稀释后的混合液不能冷藏。 3、使用剂量和次数根据病情和治疗效果来决定。成人一次使用剂量为1.0g,一日最大剂量为3.0g,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轻度病例静注后应改为口服给药以维持治疗。严重病例或手术后不适合口服给药时,每8小时给药一次,达每日3g的最大剂量,连续使用不能超过3天。若病情持续,在停药48小时后可再重复给予一个疗程。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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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以聚乙二醇300为溶媒,它可以加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原有的酸毒症和尿素的积蓄,因此禁用于肝、肾功能障碍者。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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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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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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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急性骨骼肌疼痛或不适症状的辅助治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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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发热、头疼。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面部潮红、低血压、昏厥、血栓性静脉炎,多数昏厥的病例可自然恢复。另外,肾上腺素、注射用类固醇激素和/或抗组胺制剂能促进恢复。 3、消化系统:消化不良、黄疸(包括胆源性黄疸)、恶心、呕吐。 4、血液和淋巴系统:白细胞减少。 5、神经系统:健忘、混乱、复视、头晕眼花、嗜睡、失眠、共济失调、眼球震颤(包括癫痫大发作)、眩晕。 6、皮肤和特殊感觉:视力模糊、鼻充血、金属味、瘙痒、皮疹、风疹。 7、其它:疼痛、注射部位蜕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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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本品在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稀释混合后不得冷藏。 3、注射时需仔细操作避免药液渗出血管外引起不必要的伤害。 4、用药期间不得从事操作机械或驾驶机动车辆等。 5、静脉注射速度不宜过快。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