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丸对比醋酸地塞米松

1图 再造丸

再造丸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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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丸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再造丸 再造丸 醋酸地塞米松 醋酸地塞米松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9g*10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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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丸剂(大蜜丸)

主要成分

蕲蛇肉20g 全蝎15g 地龙5g 炒僵蚕10g 醋山甲10g 豹骨(油炙)10g 人工麝香5g 水牛角浓缩粉15g 人工牛黄2.5g 醋龟甲10g 朱砂10g 天麻20g 防风20g 羌活20g 白芷20g 川芎20g 葛根15g 麻黄20g 肉桂20g 细辛10g 附子(附片)10g 油松节10g 桑寄生20g 骨碎补(炒)10g 威灵仙(酒炒)15g 粉萆薢20g 当归10g 赤芍10g 片姜黄2.5g 血竭7.5g 三七5g 乳香(制)10g 没药(制)10g 人参20g 黄芪20g 炒白术18g 茯苓10g 甘草20g 天竺黄10g 制何首乌20g 熟地黄20g 玄参20g 黄连20g 大黄20g 化橘红40g 醋青皮10g 沉香10g 檀香5g 广藿香20g 母丁香10g 冰片2.5g 乌药10g 豆蔻10g 草豆蔻20g 醋香附10g 两头尖(醋制)20g 建曲40g 红曲5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香,味微甘、苦。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189

国药准字H20103494

作用与功效

祛风化痰,活血通络。用于风痰阻络所致的中风,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手足麻木、疼痛痉挛、言语謇涩。

适合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1.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2.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长期大量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孕妇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不适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醋酸地塞米松注射液: 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本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感染:并发感染(如真菌、细菌和病毒等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特别是长期或大量应用的情况下。 2、胃肠道: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 3、神经精神系统: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失眠、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易发生在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 4、内分泌系统和水、电解质紊乱: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月经紊乱、低血钾、儿童生长受到抑制、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5、肌肉骨骼:缺血性骨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肌无力、肌萎缩。 6、局部用药部位:关节内注射后急性炎症。肌肉及皮下注射后组织萎缩造成凹陷,以及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减退,肌腱断裂。 7、皮肤及其附件:紫纹、创口愈合不良、痤疮、会阴区或肛周瘙痒、发热、刺痛感。 8、眼部:青光眼、白内障。 9、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瘙痒、面部潮红、心悸、发热、寒战、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10、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患疾病的复发,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11、其他:呃逆、夏科氏关节病、肝功能异常、白细胞增多、血栓栓塞。 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醋酸地塞米松粘贴片/醋酸地塞米松口腔贴片: 1、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2、长期使用可见糖皮质激素类全身性不良反应。 醋酸地塞米松片: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 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 运动员慎用。3、 服用前应除去蜡皮、聚乙烯中药丸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与巴比妥类、苯妥因、利福平同服,本品代谢促进作用减弱。2.与水杨酸类药合用,增加其毒性。3.可减弱抗凝血剂、口服降糖药作用,应调整剂量。4.与利尿剂(保钾利尿剂除外)合用可引起低血钾症,应注意用量。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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