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口服液对比醋酸地塞米松

1图 藿香正气口服液

藿香正气口服液

OTC甲类 医保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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藿香正气口服液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藿香正气口服液 藿香正气口服液 醋酸地塞米松 醋酸地塞米松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品牌

太极

规格

10ml*1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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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口服液

主要成分

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广藿香油、紫苏叶油。辅料为聚山梨酯80、肉桂油。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味辛,微甜。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0020409

国药准字H20103494

作用与功效

解表化湿,理气中和。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带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适合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2次,用时摇匀。

1.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2.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不良反应

本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头晕等。

长期大量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醋酸地塞米松注射液: 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本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感染:并发感染(如真菌、细菌和病毒等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特别是长期或大量应用的情况下。 2、胃肠道: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 3、神经精神系统: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失眠、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易发生在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 4、内分泌系统和水、电解质紊乱: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月经紊乱、低血钾、儿童生长受到抑制、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5、肌肉骨骼:缺血性骨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肌无力、肌萎缩。 6、局部用药部位:关节内注射后急性炎症。肌肉及皮下注射后组织萎缩造成凹陷,以及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减退,肌腱断裂。 7、皮肤及其附件:紫纹、创口愈合不良、痤疮、会阴区或肛周瘙痒、发热、刺痛感。 8、眼部:青光眼、白内障。 9、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瘙痒、面部潮红、心悸、发热、寒战、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10、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患疾病的复发,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11、其他:呃逆、夏科氏关节病、肝功能异常、白细胞增多、血栓栓塞。 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醋酸地塞米松粘贴片/醋酸地塞米松口腔贴片: 1、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2、长期使用可见糖皮质激素类全身性不良反应。 醋酸地塞米松片: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吐泻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本品含生半夏,应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宜过量或长期服用。用药后如出现说明书描述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不适时应停药,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孕妇及哺乳期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与巴比妥类、苯妥因、利福平同服,本品代谢促进作用减弱。2.与水杨酸类药合用,增加其毒性。3.可减弱抗凝血剂、口服降糖药作用,应调整剂量。4.与利尿剂(保钾利尿剂除外)合用可引起低血钾症,应注意用量。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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