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促进细胞生长,加速伤口愈合,缓解炎症,用于治疗烧伤、创伤、皮肤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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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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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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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186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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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促进细胞生长,加速伤口愈合,缓解炎症,用于治疗烧伤、创伤、皮肤溃疡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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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每日口服23次,每次50100毫克;儿童剂量酌减。外用时,可将药片研碎,与适量水或软膏混合后涂抹患处。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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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皮肤刺激、过敏反应、恶心呕吐、头痛和腹泻等副作用。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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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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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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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促进细胞生长,加速伤口愈合,缓解炎症,用于治疗烧伤、创伤、皮肤溃疡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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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用药期间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4. 避免与酸性药物同时使用;5. 严格按照医嘱剂量服用,不宜自行增减剂量。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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