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肿瘤的生物治疗,尤其适用于肾癌、恶性黑色素瘤及癌性胸、腹腔积液的治疗,也可以适用于其它恶性肿瘤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综合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白介素-2。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
| 生产企业 |
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40005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肿瘤的生物治疗,尤其适用于肾癌、恶性黑色素瘤及癌性胸、腹腔积液的治疗,也可以适用于其它恶性肿瘤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综合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用于癌症治疗,一般可静脉输注、皮下或肌肉注射每日20-100万IU/m2体表面积,每日一次,四周为一疗程。癌性胸、腹水腔内注射应尽量排出胸、腹水后,每次注射50-100万IU/m2体表面积,每周1-2次,注射2-4周。可与放疗、化疗、手术及其它免疫制剂联合使用。给药剂量需依据病情、年龄及其它相关因素调整,按医嘱使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 2、高热、严重心脏病、低血压者,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者,肺功能异常或进行过器官移植者。 3、重组人白介素-2既往用药史中出现过与之相关的毒性反应: (1)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2)未控制的心率失常。 (3)胸痛并伴有心电图改变、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4)心压塞。 (5)肾功能衰竭需透析>72小时。 (6)昏迷或中毒性精神病>48小时。 (7)顽固性或难治性癫痫。 (8)肠局部缺血或穿孔。 (9)消化道出血需外科手术。 4、孕妇慎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本品用于肿瘤的生物治疗,尤其适用于肾癌、恶性黑色素瘤及癌性胸、腹腔积液的治疗,也可以适用于其它恶性肿瘤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综合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 药理作用 |
各种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是发热、寒战,肌肉酸痛,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是一过性发热(38℃左右),亦可有寒战高热,停药后3-4小时体温多可自行恢复到正常。个别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皮疹、类感冒症状。皮下注射者局部可出现红肿、硬结、疼痛,所有副反应停药后均可自行恢复。使用较大剂量时,本品可能会引起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表现为低血压、末梢水肿、暂时性肾功能不全等,应立即停用,积极对症处理。应注意,使用本品应严格掌握安全剂量。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药瓶有裂缝、破损者不能使用。药瓶开后后,应一次使用完,不得多次使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仅为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3、使用本品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大剂量。应严格掌握安全剂量。使用本品低剂量、长疗程可降低毒性,并且可维持抗肿瘤活性。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