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真菌所引起的皮肤真菌病如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以及皮肤皱褶部的擦烂性真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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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mg。 |
本品为曲安奈德的灭菌混悬液。含曲安奈德(C24H31FO6)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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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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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3 |
H2009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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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真菌所引起的皮肤真菌病如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以及皮肤皱褶部的擦烂性真菌病。 |
1.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2.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3.急性扭伤、肩周炎、腱鞘炎、滑囊炎、慢性腰腿痛;4.各种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温疹、牛皮癣、疤痕疙瘩、肥厚性疤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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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抹患处,病损表面及四周约2.5cm宽的正常皮肤均应涂敷,用量为一日1次。疗程随病种及病变部位有所不同,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1肌注20-80mg/次,每周1次,每次注入均须更换注射部位。 2关节腔内或皮下注射用量酌情决定,一般为2.5mg-5mg。 3对皮肤病可于皮损部位或分数个部位注射,每处剂量为0.2-0.3mg,每日剂量不超过30mg,每周总量不超过75mg,用前应充分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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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罕见,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1本品不得用于活动胃溃疡、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急性肾小球肾炎或任何未为抗生素所控制的感染或真菌感染。 2一些进行性病毒感染、疱疹、风疹、眼部带状疱疹。 3A型、B型、非A、非B型急性病毒性肝炎。 4自发性血小板缺乏性紫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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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资料表明外用皮肤可分布于乳汁中,故对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用药资料不详。儿童用药:尚不知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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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真菌所引起的皮肤真菌病如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以及皮肤皱褶部的擦烂性真菌病。 |
1.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2.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3.急性扭伤、肩周炎、腱鞘炎、滑囊炎、慢性腰腿痛;4.各种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温疹、牛皮癣、疤痕疙瘩、肥厚性疤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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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合成的皮质类固醇,具有如下药理作用: 1抗炎作用:其抗炎和变态反应的作用强而持久。能减轻充血,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抑制炎症细胞(淋巴细胞、粒细胞、巨噬细胞等)向炎症部位移动,阻止炎症介质如激肽类、组织胺、慢反应物质等发生反应,抑制吞噬细胞的功能,稳定溶酶体膜,阻止补体参与炎症反应,抑制炎症后组织损伤的修复等。 2免疫抑制作用:本药可影响免疫反应的多个环节,包括可抑制巨噬细胞吞噬功能,降低网状内皮系统消除颗粒或细胞用作,可使淋巴细胞溶解,以致淋巴结、脾及胸腺中淋巴细胞耗竭。此作用对T细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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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黏膜;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 用药期间避免过量饮酒。 |
1本品为混悬剂,严禁静脉注射和椎管注射。 2关节腔内注射可能引起关节损害。 3本品作用强,故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防止滥用,才能避免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发生。 4如长期大量应用一旦病情控制,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复发或出现肾上腺皮质机能不足症状。 5本品受冻后聚集成块,故应在不低于10℃的条件下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