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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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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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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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ml:0.1g |
2ml:0.48mg(相当于沙丁胺醇0.4mg) |
| 剂型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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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利巴韦林。 |
主要成份:硫酸沙丁胺醇。其化学名称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硫酸盐。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980 |
国药准字H11021681 |
| 作用与功效 | 抗病毒药。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 |
本品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
| 用法用量 | 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成人一次0.5g,一日2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15mg/kg,分2次给药。每次滴注20分钟以上,疗程3~7日。 |
静脉给药:|1.静脉注射,1次0.4mg,用5%葡萄糖注射液20ml或氯化钠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2.静脉滴注,1次0.4mg,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滴注。 |
| 不良反应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对其任何成分曾有过敏记录的病人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 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注射本药。如有必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5.不推荐老年人应用。 |
1.对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可能对本品呈交叉过敏。|2.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3.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2.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