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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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E-氨甲环酸。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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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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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171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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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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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一般成人一次0.25-0.5g,必要时可每日1-2g,分1-2次给药。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 2、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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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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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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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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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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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不良反应较6-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2、严重不良反应:据报道,有出现休克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给予对症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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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可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3、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4、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5、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7、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