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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唑胺片

乙酰唑胺片

处方药 医保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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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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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唑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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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乙酰唑胺片
乙酰唑胺片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酰唑胺。

替莫唑胺。

生产企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Orion Corporati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0107

注册证号H201710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 1、开角型青光眼:口服首量一次1片,一日l-3次。维持量应根据病人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尽量使用较小的剂量使眼压得到控制,一般一次1片,一日2次,就可使眼压控制在正常范围。 2、继发性青光眼和手术前降眼压:口服一次1片,每4-8小时1次,一般每日2-3次。 3、急性病例:首次药量加倍给2片,以后用0.5-1片维持量,每日2-3次。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肝、肾功能不全致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高氯性酸中毒,肾上腺衰竭及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阿狄森病),肝昏迷。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成分

1、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药理作用

1、一般用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四肢麻木及刺痛感。 (2)全身不适症候群:疲劳、体重减轻、困倦抑郁、嗜睡、性欲减低等。 (3)胃肠道反应:金属样味觉、恶心、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泻。 (4)肾脏反应:多尿、夜尿、肾及泌尿道结石等。 (6)可出现暂时性近视,也可发生磺胺样皮疹,剥脱性皮炎。 2、少见的副作用: (1)电解质紊乱:代谢性酸中毒、低钾血症,补充碳酸氢钠及钾盐有可能减轻症状。 (2)听力减退。 (3)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造血系统障碍:急性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嗜伊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肾功能衰竭。 3、长期用药可加重低钾血症、低钠血症、电解质紊乱及代谢性酸中毒等症状。由于血钾下降可减弱本品的降眼压作用。对肾结石病人,本品可诱发或加重病情,如出现肾绞痛和血尿应立即停药。

注意事项

1、询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 2、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2)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诊断的干扰: (1)尿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 (2)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 (3)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 (4)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 (5)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以增高,血清钾的浓度可以降低。 5、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病人,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小时有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 6、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证实应用高于成人剂量10倍的乙酰唑胺对啮齿类动物胎仔有较高的致畸发病率,因此必需考虑其利弊。已有报告指出将要分娩的和妊娠期的妇女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的前3个月内。哺乳妇女确需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抗青光眼,每日2-3次,每次按体重口服5-10mg/kg,或每日按体表面积口服300-900mg/m2,分2-3次服用。 9、药物过量:尚未有患者服用过量致急性毒性反应的报道。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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