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抗恶性肿瘤治疗药物所引起的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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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雷莫司琼。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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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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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056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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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抗恶性肿瘤治疗药物所引起的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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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临用前用2ml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生理盐水或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 2、通常,成人静脉注射给药0.3mg,一日1次。 3、另外,可根据年龄、症状不同适当增减用量。效果不明显时,可以追加给药相同剂量,但日用量不应超过0.6mg。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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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药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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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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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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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抗恶性肿瘤治疗药物所引起的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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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盐酸雷莫司琼上市前进行安全评价的352例病例中有7例(2.0%)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是发热、头痛、头重等。严重不良反应:对本品过敏者可能出现过敏症状如:胸闷、呼吸困难、喘鸣、颜面潮红、发红、瘙痒、发绀、血压降低甚至休克等。发生率尚不明确。 2、此外,在国外有使用其它5-HT3受体拮抗型止吐药出现癫痫样发作的报告。其他不良反应: (1)过敏症状:发红、出疹、瘙痒(发生率不明确)。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重(0.1-1%以下)。 (3)消化系统:腹泻(0.1-1%以下);便秘(发生率不明确)。 (4)肾脏:BUN上升,血中肌酸酐上升(发生率不明确)。 (5)肝脏:肝功能异常(AST/GOT)上升,ALT(GPT)上升,γ-GTP上升,胆红素上升等(发生率不明确)。 (6)其他:身体发热感,头不发烧,舌头麻木感(0.1-1%以下)。打噎(发生率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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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建议本品在抗恶性肿瘤治疗前15-30分钟静脉注射给药。 2、开安瓿时:本药的容器是一点切割型安瓿,最好先用酒精棉签擦拭安瓿颈部后再打开。 3、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的用药:对妊娠过程中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对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方面的益处大于危险性时方可使用。大鼠的动物实验表明,本药可分泌到乳汁中。对哺乳期妇女用药时要让其停止哺乳。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通常老年患者生理机能低下,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慎重给药。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处理。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