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炔诺孕酮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复方炔诺孕酮片
|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
|---|---|---|
| 类型 | 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ml:0.25g |
|
| 剂型 | 注射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炔诺孕酮0.3毫克、炔雌醇0.03毫克。辅料为; |
对乙酰氨基酚。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214 |
国药准字H33021261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女性口服避孕。 |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2.可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能耐受的患者。|3.对各种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从月经周期第5日开始用药,一日1片,连服22天。服完等下次月经来后第5天重复服药。 |
1.肌肉注射一次0.15g~0.25g。|2.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
| 不良反应 | 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者、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病、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
| 儿童用药 | 2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 药理作用 | 1.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缺乏。2.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毫克),闭经。3.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4.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5.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本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6.可能引起高血压。7.偶见过敏反应。 |
1、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2、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2.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3.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4.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5.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 |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下列情况应慎用:|(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3.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4.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5.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6.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7.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中的炔诺孕酮能阻止孕卵着床,并使宫颈粘液粘稠度增加,阻止精子穿透;炔雌醇能抑制促性腺激素分泌,从而抑制卵巢排卵。两种成份配伍既可增强避孕作用,又减少了不良反应。 |
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5.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