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沙必利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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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西沙必利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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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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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mg |
2ml:0.25g |
| 剂型 | 胶囊剂 |
注射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西沙必利。 |
对乙酰氨基酚。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928 |
国药准字H33021261 |
| 作用与功效 | 全胃肠促动力药。|1.主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X线、内窥镜检查为阴性的上消化道不适,症状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退、胃胀、暧气过多、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2.另可用于轻度反流性食管炎的治疗。 |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2.可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能耐受的患者。|3.对各种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1.用量:每日最高服药剂量为30mg。|2.成人:根据病情的程度,每日总量15-30mg,分2-3次给药,每次5mg(剂量可以加倍)。|3.体重为25-50公斤的儿童:最大剂量为5mg,每日四次。可口服片剂或口服混悬液。|4.体重为25公斤以下的婴儿及儿童:每次0.2mg/kg体重,每日三到四次。最好选用混悬液。建议尽量避免与西柚汁一起服用。在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减半日用量。 |
1.肌肉注射一次0.15g~0.25g。|2.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
| 不良反应 | 1.因本品的药理活性﹐可能发生瞬时性腹部痉挛,腹鸣和腹泻可能。发生腹部痉挛时﹐可减半剂量;当婴幼儿用药后若发生腹泻﹐应酌减剂量。|2.偶见过敏反应包括红疹,瘙痒,荨麻疹,支气管痉挛﹐轻度短暂的头痛或头晕及与剂量相关的尿频的报道。|3.极少数心率失常的报道﹐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速及QT间期延长。大多数此类病人常同时服用数种其它药物—其中包括抑制CYP3A4酶的药物﹐或已患有心脏病,已有心率失常的危险因素存在。|4.罕见可逆性肝功能异常的报道﹐可伴或不伴胆汁淤积。虽然有男子女性乳房和溢乳的病例报道﹐但在大规模地检测研究中发生率(<0.1%)未超过普通人群常见值﹐所有这些事件都是可逆的。其与西沙必利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5.个别报道其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即惊厥性癫痫,锥体外系反应和尿频。 |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
| 禁忌 |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禁止同时口服或非肠道使用强效抑制CYP3A4酶的药物﹐包括:|(1)三唑类抗真菌药。|(2)大环内酯类抗生素。|(3)HIV蛋白酶抑制剂。|(4)萘法唑酮。|3.以下人禁用:|(1)心脏病、心率失常、QT间期延长者禁用;|(2)禁止与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一起用;|(3)有水电解质紊乱的患者禁用﹐特别是低血钾或低血镁者禁用;|(4)心动过缓者禁用;|(5)先天QT间期延长者或有先天QT间期延长综合症家族史者禁用;|(6)肺、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禁用。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2.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 |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 儿童用药 | 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
2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 老人用药 | 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理作用 | 1.因本品的药理活性﹐可能发生瞬时性腹部痉挛,腹鸣和腹泻可能。发生腹部痉挛时﹐可减半剂量;当婴幼儿用药后若发生腹泻﹐应酌减剂量。 2.偶见过敏反应包括红疹,瘙痒,荨麻疹,支气管痉挛﹐轻度短暂的头痛或头晕及与剂量相关的尿频的报道。 3.极少数心率失常的报道﹐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速及QT间期延长。大多数此类病人常同时服用数种其它药物—其中包括抑制CYP3A4酶的药物﹐或已患有心脏病,已有心率失常的危险因素存在。 4.罕见可逆性肝功能异常的报道﹐可伴或不伴胆汁淤积。虽然有男子女性乳房和溢乳的病例报道﹐但在大规模地检测研究中发生率(<0.1%)未超过普通人群常见值﹐所有这些事件都是可逆的。其与西沙必利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 5.个别报道其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即惊厥性癫痫,锥体外系反应和尿频。 |
1、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2、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 注意事项 | 1.用药过程应注意检测心电图。|2.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3.有猝死的家族史,要权衡利弊谨慎使用本品。|4.本品不影响神经运动性功能,不引起镇静和嗜睡。然而,本品可加速中枢神经系统以致剂的吸收,如:巴比妥酸盐、酒精等,因此,同时给予应慎重。 |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下列情况应慎用:|(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3.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4.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5.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6.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7.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的主要代谢途径是通过细胞色素CYP3A4酶进行代谢。若同时口服或非肠道使用能抑制此酶的药物,可导致血浆西沙必利浓度升高,从而增加QT间期和心率失常的危险性,心率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尖端扭转型室速。所以禁止与这些药物同时服用。例如:|(1)三唑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咪康唑﹑氟康唑。|(2)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红霉素﹑克拉霉素﹑醋竹桃霉素。|(3)HIV蛋白酶抑制剂、体外试验表明ritonavir和indinavir为强抑制剂,而saquinavir为弱抑制剂。|(4)萘法唑酮。|2.禁止将本品与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同时服用。如:|(1)抗心率失常药(如IA类、奎尼丁﹑丙吡胺﹑普鲁卡因胺;Ⅲ类、胺碘酮﹑索他洛尔)。|(2)三环类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3)四环抗抑郁药(如马普替林)。|(4)抗精神病药(如吩噻嗪﹑匹莫齐特)。|(5)抗组胺药(如阿斯咪唑﹑特非那定)。|(6)苄普地尔。|(7)卤泛群等。|3.本品与西柚汁同服,引起西沙必利口服生物利用度增加约5o%,建议尽量避免与西柚汁同服。|4.西咪替丁可引起西沙必利血浆浓度轻微升高,但无临床意义。|5.本品可加速胃排空从而影响药物的吸收速率、经胃吸收的药物可降低而经小肠吸收的药物可能会增多(如苯二氮类﹑抗凝剂﹑醋氨酚﹑H2受体阻断剂等)。|6.在病人接受抗凝剂时,凝血时间可能会增加,因此,本品开始使用后几天内及停止使用时建议检查凝血时间以确定适宜的抗凝剂剂量。|7.苯二氮类及酒精的镇静作用可能增加。|8.本品对胃肠道动力的效应大部分可由抗胆碱药物所阻断。|9.对于个别与本品相关的药物需确定其使用剂量时,监测其血浆水平是有益的。 |
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5.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