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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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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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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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40mg(以奥美拉唑计) |
2ml:0.25g |
| 剂型 | 注射剂 |
注射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钠 |
对乙酰氨基酚。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290 |
国药准字H33021261 |
| 作用与功效 | 1.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2.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黏膜损害,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急性胃黏膜损伤。|3.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及胃手术后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等|4.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性肺炎。|5.作为当口服疗法不适用时下列病症的替代疗法: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2.可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能耐受的患者。|3.对各种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
| 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临用前将瓶中的内容物溶于l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或100毫升5%葡萄糖注射液中,本品溶解后静脉滴注时间应在20一30分钟或更长。|2.禁止用其他其溶剂或其他药物溶解和稀释。|3.当口服疗法不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反流性食营炎的患者时,推荐静脉滴注本品的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4.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患者每日剂量可能要求更高,剂量应个体化,推荐静脉滴注60mg作为起始剂量,每日1次,当每日剂量超过60mg时分两次给予。 |
1.肌肉注射一次0.15g~0.25g。|2.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
| 不良反应 | 1.奥美拉唑的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可逆。下列不良反应为临床试验或常规使用中所报告,但在许多病例中与奥美拉唑治疗本身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2.下述不良反应中: 常见 是指发生率 ≥1/100 ;不常见 是指发生率 ≥1/1000,但 <1/100 ; 罕见 是指发生率<1/1000 ;|(1)常见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头痛 |消化系统:腹泻、便秘、腹痛、恶心/呕吐和气胀 |(2)不常见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头晕、感觉异样、嗜睡、失眠和眩晕 |肝脏:肝酶升高 |皮肤:皮疹和(或)瘙痒、荨麻疹 |其他:不适 |(3)罕见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可逆性精神错乱、激动、攻击性行为、抑郁和幻觉,多见于重症患者 |内分泌系统:男子乳房女性化 |消化系统:口干、口炎和胃肠道念珠菌感染 |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和各类血细胞减少 |肝脏:脑病(见于先前有严重肝病患者),肝炎或黄疸性肝炎、肝脏衰竭 |肌肉与骨骼:关节痛、肌力减弱和肌痛 |皮肤:光敏性、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毒性表皮坏死(TEN)、脱发 |其他:过敏反应,例如血管水肿、发热、支气管痉挛、间质性肾炎和过敏性休克。出汗增多、外围水肿、视力模糊、味觉失常和低钠血症 |3.另有个例重症患者接受奥美拉唑静脉注射,特别是高剂量,曾出现不可逆性视觉损伤, 但无因果关系。 |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尽管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对妊娠期和哺乳期有不良作用或对胎儿有毒性或致畸作,但建议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尽可能不用。 |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 儿童用药 | 目前尚无儿童使用本品的经验 |
2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理作用 | 偶可见有一过性的轻度恶心、腹泻、腹痛、感觉异常、头晕或头痛等,但不影响治疗。 |
1、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2、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静脉滴注用。|2.本品抑制胃酸分泌的作用强,时间长,故应用本品时不宜同时再服用其它抗酸剂或抑酸剂。为防止抑酸过分,在一般消化性溃疡等病时,不建议大剂量长期应用(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例外)。|3.因本品能显著升高胃内pH,有些药物的吸收可能会有所改变。因此在用奥美拉唑或其它酸抑制剂或抗酸剂治疗时,酮康唑和依曲康唑的吸收会下降。|4.肾功能受损者不须调整剂量;肝功能受损者需要酌情减量。|5.治疗胃溃疡时应排除胃癌后才能使用本品,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6.动物实验中,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后,观察到高胃泌素血症及继发胃嗜样细胞增大和良性肿瘤的发生,这种变化在应用其它抑酸剂及施行胃大部切除术后亦可出现。|7.奥美拉唑不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下列情况应慎用:|(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3.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4.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5.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6.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7.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由于奥美拉唑在肝脏中通过细胞色素P4502C19(CYP2C19)代谢,会延长其它酶解物如地西泮、华法林(R一华法林)和苯妥英的清除。|(1)患者在接受华法林和苯妥英治疗时应给予监测,必要时应予减低华法林或苯妥英之剂量。|(2)持续使用苯妥英冶疗的患者同时每天一次给予奥美拉唑20mg,苯妥英的血药浓度并不受影响。同样,持续使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同时每天一次给予奥美拉唑20mg,并不改变凝血时间。|2.当奥美拉唑与克拉霉素合用时,它们的血药浓度会上升。但与甲硝唑或阿莫西林合用时,无相互作用。这些抗生素与奥美拉唑合用可根除幽门螺杆菌。|3.奥美拉唑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表明,每日口服奥美拉唑20~40mg并不影响其他相关的CYP同功酶,与下列酶底物无代谢性相互作用,如CYP1A2(咖啡因、非那西丁、茶碱)、CYP2C9(S-华法林、吡罗昔康、双氯芬酸和萘普生)、CYP2D6(美托洛尔、普萘洛尔)、CYP2E1(乙醇)和CYP3A(环孢菌素、利多卡因、奎尼丁、雌二醇、红霉素、布地奈德)。 |
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5.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