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胸腺肽对比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1图 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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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胸腺肽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10mg

2ml:0.25g

剂型

注射剂(冻干)

注射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辅料为:右旋糖酐40。

对乙酰氨基酚。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性状

生产企业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481

国药准字H33021261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征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癣、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2.可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能耐受的患者。|3.对各种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用法用量

1.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2.静脉滴注。|(1)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2)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3)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4)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隔日1次,每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5)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续,3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1.肌肉注射一次0.15g~0.25g。|2.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不良反应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禁忌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2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理作用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1、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2、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注意事项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浑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运动员慎用。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下列情况应慎用:|(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3.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4.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5.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6.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7.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5.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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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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