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珍珠暗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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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复方珍珠暗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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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米松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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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速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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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3g*8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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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糖衣、薄膜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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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蒲公英﹑当归尾﹑地黄﹑黄柏﹑大黄﹑水牛角浓缩粉﹑羚羊角﹑北沙参﹑黄芩﹑赤芍﹑珍珠层粉等16味。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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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357 |
国药准字H20153118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消斑。本品用于血热蕴阻肌肤所致的粉刺﹑湿疮,症见颜面部红斑﹑粉刺疙瘩﹑脓疱,或皮肤红斑丘疹﹑瘙痒;痤疮﹑红斑丘疹性湿疹见上述证候者。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可能发生萎缩纹、萎缩性变化、出血、口周皮炎或玫瑰痤疮样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激素性痤疮。当大面积外用或使用密封性包扎(尤其用于新生儿或幼儿)时,皮质类固醇进入血液循环能产生全身性作用(特别是肾上腺功能暂时性抑制),在停用本品后,这些作用消失,但是突然停药,可继发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
| 禁忌 | 孕妇禁用。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海鲜之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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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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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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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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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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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保持面部卫生。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4.儿童、年老体弱、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6.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使用需遵医嘱;4. 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 长期使用需定期检查皮肤状况。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目前为止,无药物相互作用的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