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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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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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珍珠暗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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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品牌 | 速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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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15g*9袋 |
0.3g*84片 |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糖衣、薄膜衣)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利巴韦林。 |
金银花﹑蒲公英﹑当归尾﹑地黄﹑黄柏﹑大黄﹑水牛角浓缩粉﹑羚羊角﹑北沙参﹑黄芩﹑赤芍﹑珍珠层粉等16味。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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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64 |
国药准字Z21021357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清热解毒,凉血消斑。本品用于血热蕴阻肌肤所致的粉刺﹑湿疮,症见颜面部红斑﹑粉刺疙瘩﹑脓疱,或皮肤红斑丘疹﹑瘙痒;痤疮﹑红斑丘疹性湿疹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孕妇禁用。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海鲜之品。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
孕妇禁用。 |
| 儿童用药 | 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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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5.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6.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保持面部卫生。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4.儿童、年老体弱、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6.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