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如手足癣、体股癣、头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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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盐酸萘替芬乳膏含盐酸萘替芬0.1g和酮康唑25mg。 |
主要成份为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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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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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949 |
国药准字H199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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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如手足癣、体股癣、头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和疣状毛癣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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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取均匀涂于患处及周围皮肤,每日1~2次,疗程一般为2~4周。 |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指(趾)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轻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需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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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外用耐受性良好,少数患者可出现轻度的局部刺激症状如:灼热、刺痛、皮肤干燥、红斑、瘙痒,偶可发生过敏反应,引起接触性皮炎。 |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可分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于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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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外用萘替芬乳膏的试验及文献资料,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本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盐酸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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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如手足癣、体股癣、头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和疣状毛癣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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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本品为外用抗真菌药,是由1%盐酸萘替芬和0.25%酮康唑组成的复方制剂。 作用机理:盐酸萘替芬和酮康唑均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合成,使膜结构破坏从而抑制真菌细胞的生长。但二者影响麦角固醇合成的机制不同: 酮康唑:作用于羊毛类固醇的C-14去甲基化酶,抑制羊毛类固醇向14-去甲基羊毛类固醇的转化,从而抑制麦角固醇的合成,对皮肤癣菌和酵母菌等均有抑菌和杀菌作用。 盐酸萘替芬:其作用靶位是角鲨烯环氧化酶,抑制角鲨烯转化为角鲨烯环氧化物,最终抑制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此外,角鲨烯的堆积会导致细胞膜脆性增加而破裂。丙烯胺类对皮肤癣菌杀菌力强,而对酵母菌则呈抑菌作用。 毒理研究 萘替芬酮康唑 急性毒性:将家兔分为皮肤完整组和皮肤损伤组,每组动物均涂搽5%、2.5%和1.25%的萘替芬酮康唑乳膏,2g/只,24小时后洗去皮肤残留药物,观察7天,未见明显毒性反应发生。 长期毒性:给家兔涂搽5%、2.5%和1.25%的萘替芬酮康唑乳膏,2g/只,1次/日,连续给药12周,未见明显毒性发生。 皮肤刺激性:将家兔分为皮肤完整组和皮肤破损组,每组动物均涂搽2.5%的萘替芬酮康唑乳膏,2g/只,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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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粘膜组织。 2.治疗期间如果出现严重的局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需停止用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