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沙星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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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氧氟沙星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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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转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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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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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
| 剂型 |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果糖、葡萄糖。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国药准字H20080532 |
| 作用与功效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能量的患者。尤其是下列情况: |
| 用法用量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静脉滴注,用前每支用注射用水250ml溶解稀释,成人常用量为每次250-1000ml,滴注速度应低于0.5g/kg/hr(以果糖计)。用量视病情需要而定。 |
| 不良反应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1、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禁用,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患者禁用。 2、警告:应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酸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 禁忌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 儿童用药 | ||
| 老人用药 | ||
| 药理作用 | 1、据报道,可能会引起脸红、风疹、发热等过敏反应。 2、大剂量、快速输注可能会导致乳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长期单纯使用可引起电解质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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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
1、严重肝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有酸中毒倾向以及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不宜过多输注。 2、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严重的酸中毒,故不推荐肠外营养中完全替代葡萄糖。 3、水肿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应严格控制输液量。 4、本品不得用于甲醇中毒的治疗,因其能加剧甲醇的氧化成甲醛。 5、本品启封后立即使用,输液后的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仅在明确需要使用时,才可将本品用于孕妇。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如有必要,可按年龄、体重及病情计算用量。 8、老年用药:一般老年患者身体机能降低,输注速度应减慢,注射剂量应降低。 9、药物过量:输注本品每天最多不应超过300g果糖,过量输注以原型从尿中排出。因大量输注有可能引起乳酸性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因此也有部分国家将每天果糖用量限定在25g以内。 |
| 药物相互作用 | 尚不明确。 |
注射用转化糖是由等量的葡萄糖与果糖混合制成的输液剂,其作用机制与葡萄糖和果糖的作用机制类似,可以产生与单用葡萄糖相等的能量,其中的果糖可以使葡萄糖更快地被机体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