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急性应激性溃疡和出血性胃炎所致的上消化道出血、卓-艾氏综合症;预防侵袭性应激反应(各种大手术,如:脑血管障碍、头部外伤、多脏器衰竭、大面积冻伤等)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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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法莫替丁。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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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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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217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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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急性应激性溃疡和出血性胃炎所致的上消化道出血、卓-艾氏综合症;预防侵袭性应激反应(各种大手术,如:脑血管障碍、头部外伤、多脏器衰竭、大面积冻伤等)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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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缓慢静脉滴注,一次一瓶(20mg),一日2次(间隔12小时),疗程5天,一旦病情许可,应迅速将静脉给药改为口服给药。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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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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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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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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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急性应激性溃疡和出血性胃炎所致的上消化道出血、卓-艾氏综合症;预防侵袭性应激反应(各种大手术,如:脑血管障碍、头部外伤、多脏器衰竭、大面积冻伤等)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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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有头痛、头晕、便秘和腹泻,发生率分别为4.7%、1.3%、1.2%和1.7%。偶见皮疹、荨麻疹(应停药)、白细胞减少、氨基转移酶升高等;罕见腹部胀满感、食欲不振及心率增加、血压上升、颜面潮红、月经不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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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会隐蔽胃癌症状,故应在排除肿瘤和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后再给药。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对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认,所以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禁用。另外,由于本药有可能转移到母乳中,所以,哺乳期妇女使用本药时应停止哺乳。 4、儿童用药:对小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5、老年用药:本药主要是通过肾脏排泄,因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低下的现象,会出现血中药物浓度蓄积,所以,要减少给药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6、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与肝脏细胞色素P450酶作用,故不影响其它药物的代谢。 7、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报道。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