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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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硝唑、氯化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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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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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830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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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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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厌氧菌感染:一次0.8g,一日1次,静脉缓慢滴注,一般疗程5-6日,或根据病情决定。 2、外科预防用药:总量1.6g,1次或分2次滴注,第一次于手术前2-4小时,第二次于手术期间或术后12-24小时内滴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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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替硝唑及硝基亚硝基烃咪唑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2、血液病患者或有血液病史者禁用,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3、妊娠三个月内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12岁以下患者禁用或不宜使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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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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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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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食欲下降、口腔异味、头痛、眩晕、皮肤瘙痒、皮疹、便秘及全身不适。也可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双硫仑反应及黑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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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浑浊或有异物、瓶体有细微破裂、瓶盖松动等切勿使用。本品应一次用完,不得贮藏再用。 2、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 3、孕妇: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本品具有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但妊娠初3个月内不宜应用。 4、本品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似。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幼鼠具致癌作用,故不推荐用于授乳妇女。若必须用药,应中断授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28小时方可重新授乳。 5、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动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6、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的患者禁用。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7、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8、本品滴注速度应缓慢,每100ml滴注时间应在80分钟以上。 9、念珠菌感染者使用本品后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药物治疗。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伙伴。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