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中医辨证属于脾肾气虚兼气滞湿热证,症见腹痛,腹泻,腹胀,神疲乏力,腰膝酸软,肛门灼热,口粘苦,情绪不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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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骨碎补、白术、党参、茯苓、薏苡仁、陈皮、黄柏、一枝黄花、铁苋菜、泽泻、大黄、槟榔、白芍、乌药、厚朴、防风、桂枝、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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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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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40001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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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中医辨证属于脾肾气虚兼气滞湿热证,症见腹痛,腹泻,腹胀,神疲乏力,腰膝酸软,肛门灼热,口粘苦,情绪不安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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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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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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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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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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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中医辨证属于脾肾气虚兼气滞湿热证,症见腹痛,腹泻,腹胀,神疲乏力,腰膝酸软,肛门灼热,口粘苦,情绪不安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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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用药期间偶感口干、口疮、头晕、咽痛、寐差、便秘等,停药后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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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尚无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研究数据。 2、本品尚无超说明书剂量使用以及连续服用4周以上的人体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3、感冒发热者慎用。 4、用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品。 5、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6、肠易激综合征(便秘型)患者不适宜使用本品。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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