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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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是水解物酪蛋白和乳蛋白与山梨醇的灭菌液,含总氮(N)量应为0.6-0.8%(g/ml),含α-氨基酸应为总氨(N)的60%以上。本品可加入适量的色氨酸和其他氨基酸。 |
本品每支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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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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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453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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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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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日500-1000ml。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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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尿毒症患者和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人禁用。 2、严重酸中毒禁用。 3、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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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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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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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致疹样过敏反应,一旦发生应停止用药。 2、偶有恶心,呕吐,胸闷,心悸,发冷,发热或头痛等。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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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严格控制滴注速度。 2、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有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禁止使用。 3、开瓶药液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宜储存再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