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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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是水解物酪蛋白和乳蛋白与山梨醇的灭菌液,含总氮(N)量应为0.6-0.8%(g/ml),含α-氨基酸应为总氨(N)的60%以上。本品可加入适量的色氨酸和其他氨基酸。 |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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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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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453 |
国药准字Z4202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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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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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日500-1000ml。 |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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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尿毒症患者和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人禁用。 2、严重酸中毒禁用。 3、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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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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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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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致疹样过敏反应,一旦发生应停止用药。 2、偶有恶心,呕吐,胸闷,心悸,发冷,发热或头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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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严格控制滴注速度。 2、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有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禁止使用。 3、开瓶药液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宜储存再用。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