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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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莫西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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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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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1834 |
国药准字H4302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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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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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阿莫西林分散片: 本品既可直接用水吞服,也可放入牛奶或果汁中,搅拌至混悬状态后服用。 1、成人一次0.5-1g,一日3-4次;小儿每日按体重50-100mg/kg,分3-4次服用。 2、治疗无井发症的急性尿路感染可予以单次口服3g即可,也可于10-12小时后再增加一次3g剂量。单次3g剂量也可用以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或治疗淋病,前者于口腔内手术(如拔牙)前1小时给予,后者常加用丙磺舒1g。 阿莫西林片、阿莫西林胶囊: 1、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2、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阿莫西林颗粒: 1、成人:一次0.5g(4袋),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32袋)。 2、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2-4袋);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2-4袋)。 3、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一日3次,以温开水冲服或含服,或遵医嘱。用量表: (1)新生儿,2-4kg,每次2/5袋,一日3次。 (2)3-6个月,4-7kg,每次1/2袋,一日3次。 (3)6个月-1岁,7-10kg,每次2/3袋,一日3次。 (4)1-4岁,10-16kg,每次1袋,一日3次。 (5)4-8岁,16-24kg,每次1袋半,一日3次。 (6)8-12岁,24-32kg,每次2袋半,一日3次。 新生儿和早产儿每次口服50mg,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 阿莫西林咀嚼片: 咀嚼口服。成人每人每次4-8片,每日3-4次;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50-100mg,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阿莫西林胶囊: 1、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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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病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 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 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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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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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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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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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前必须做青霉素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 5、下列情况下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须调整剂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生殖试验显示,10倍于人类剂量的阿莫西林未损害大鼠和小鼠的生育力和胎儿。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鉴于动物生殖试验不能完全预测人体反应,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应用本品。 (2)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乳母服用后可能导致婴儿过敏。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在一项51名儿童患者参与的前瞻性研究提示,阿莫西林给药剂量不超过250mg/kg时不引起显著临床症状。有报道少数患者因阿莫西林过量引起肾功能不全、少尿,但肾功能损害在停药后可逆。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井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11、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