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雷贝拉唑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
| 生产企业 |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
Merck KGaA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24 |
注册证号H2010067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1、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卓-艾氏综合征:通常,成人每次口服本品10mg,每日1次;根据病情也可每次口服20mg,每日1次。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的疗程不超过8周,十二指肠溃疡的疗程不超过6周。 2、反流性食管炎:通常,成人每次口服本品10mg,每日1次。根据病情也可每次口服20mg,每日1次。在一般情况下,反流性食管炎的疗程不超过8周。对于持续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每次口服本品10mg,每日1次。 3、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通常,成人每次同时口服本品10mg、阿莫西林750mg、克拉霉素200mg,每日2次连续服用7日。克拉霉素剂量可按需要适当增加,最高剂量为每次400mg,每日2次。注意对于病情严重及复发性、顽固性病例,建议每次口服本品20mg,每日1次(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除外)。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1、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2、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0mg,一日1次,晨服。 ①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痊愈。 ②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一日1次的治疗量即有反应。 ③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痊愈。 (2)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反流征(GERD)患者:一次20mg,一日1次,疗程为4-8周。 (3)胃-食管反流征(GERD)的长期治疗方案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一次10mg或20mg,一日1次。一些患者对一日10mg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 (4)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用于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任何成分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
| 成分 |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
| 药理作用 |
1、休克及类过敏反应:本品可能会引起休克(发病率不明)或类过敏反应(发病率不明)。因此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2、低钠血症:本品可能引起低钠血症(发病率不明)。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3、暴发型肝炎、肝功能障碍及黄疸:本品可能引起暴发型肝炎(发病率不明)、肝功能障碍(0.1%-5%)、黄疸(发病率不明)。因此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4、间质性肺炎:本品可能引起间质性肺炎(<0.1%)。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及异常呼吸音(爆裂音),应立即进行胸部X射线或其他检查,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例如给予甾类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5、中毒性表皮溶解坏死,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多形性红斑:本品可能引起皮肤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发病率不明)及多形性红斑(发病率不明)。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6、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肾炎:本品可能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病率不明)及间质性肾炎(发病率不明)。应注意进行患者肾功能检查(如血尿素氮、肌酐等)。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7、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及溶血性贫血:本品可能引起全血细胞减少(发病率不明)、粒细胞缺乏症(发病率不明)、血小板减少(0.1%-5%)以及溶血性贫血(发病率不明)。因此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8、横纹肌溶解症:本品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发病率不明),并出现肌痛、无力感、血液或尿液中肌酸磷酸激酶、肌红蛋白的含量升高。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9、视力障碍:本品可能引起视力障碍。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0、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本品可能引起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1、意识错乱:本品可能引起谵妄、行为异常、定向障碍、幻觉、焦虑、易激惹和有攻击性等。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肠溶衣片,患者注意在服用时不能咀嚼或压碎,应整片吞服。 2、服用本品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为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开始服用本品。 3、对有药物过敏病史、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肝硬化患者服药后出现肝性脑病的报告)及老年患者应慎重使用本品。 4、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并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剂量。由于本品尚无充分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的维持治疗。 5、对于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疔,只适用于复发性和顽固性病例,对无需进行维持治疗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当患者饮食和饮酒的生活方式得到改善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复发时,应停止用药。在维持治疗期间,建议讲切监测例如定期的内窥镜检查。 6、本品在原产国日本尚缺乏对反流性食管康复维待治的长期安全性研究资料(在日本无6个月以上用药经验,但在其他国家有年以上的用药经验)。 7、当本品辅助用于胃溃疡或长指肠微疡患者根除难螺旋菌,对于阿莫西林和克拉霉素的药品说明书中所标示的禁忌、慎重用药、严重的不良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应再次进行检查。 8、关于13C尿素呼吸试验的过意事:服用质子泵抑制剂(例如雷贝拉唑钠)以及抗生素(例如阿莫西林和克拉霉素)期间或用停用后的短时间,13C尿素呼吸试验可能显示假阴性结果。因此,应在停止服用述药物4周以后,再进行13C尿素呼吸试验检测幽门螺旋杆菌的根除效果。 9、据报道,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良性胃息肉。 10、大鼠口服给药25mg/kg/日或更大剂量,可观察到甲状腺重量增加及血液中甲状腺素水平升高。临床使用本品期间应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在判断其治疗的益处明显大于风险的前提下方可用药。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必须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12、儿童用药:本品尚缺乏儿童临床用药经验和安全性研究资料,不推荐使用。 13、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慎重使用本品。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而一般情况下老年人的肝功能有所降低,更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因此,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采取暂时停药/增加停药间期并进行监测等措施。 14、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