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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贝拉唑钠

雷贝拉唑钠

处方药 医保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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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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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贝拉唑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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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雷贝拉唑钠
雷贝拉唑钠
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
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雷贝拉唑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糠酸莫米松;分子式:C24H30Cl2O6;分子量:521.43

生产企业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Schering-Plough Labo N.V.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124

注册证号H201401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3至11岁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对于曾有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症状的患者,主张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用本品作预防性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1、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卓-艾氏综合征:通常,成人每次口服本品10mg,每日1次;根据病情也可每次口服20mg,每日1次。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的疗程不超过8周,十二指肠溃疡的疗程不超过6周。 2、反流性食管炎:通常,成人每次口服本品10mg,每日1次。根据病情也可每次口服20mg,每日1次。在一般情况下,反流性食管炎的疗程不超过8周。对于持续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每次口服本品10mg,每日1次。 3、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通常,成人每次同时口服本品10mg、阿莫西林750mg、克拉霉素200mg,每日2次连续服用7日。克拉霉素剂量可按需要适当增加,最高剂量为每次400mg,每日2次。注意对于病情严重及复发性、顽固性病例,建议每次口服本品20mg,每日1次(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除外)。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1、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2、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0mg,一日1次,晨服。 ①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痊愈。 ②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一日1次的治疗量即有反应。 ③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痊愈。 (2)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反流征(GERD)患者:一次20mg,一日1次,疗程为4-8周。 (3)胃-食管反流征(GERD)的长期治疗方案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一次10mg或20mg,一日1次。一些患者对一日10mg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 (4)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用于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季节过敏性或常年性鼻炎:通常先手揿喷雾器6-7次作为启动,直至看到均匀的喷雾,然后鼻腔给药,每喷喷出糠酸莫米松混悬液100mg,内含糠酸莫米松一水合物,相当于糠酸莫米松50μg,如果喷雾器停用14日以上,则在以后应用时应重新启动。在每次用药前充分振摇容器。1.成人(包括老年患者)和青年:用于预防和治疗的常用推荐量为每侧鼻孔2喷(每喷为50μg)一日1次(总量为200μg),症状被控制后,剂量可减至每侧鼻孔1喷(总量100μg),即能维持疗效。如果症状未被有效控制,可增剂量至每侧鼻孔4喷(总量400μg

副作用

1、对本品任何成分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1.季节过敏性或常年性鼻炎在临床研究中报道与本品有关的局部不良反应(成人及青少年患者)包括头疼(8%),鼻出血如明显出血、带血粘液和血斑(8%),咽炎(4%),鼻灼热感(2%),鼻部刺激感(2%)及鼻溃疡(1%),这些不良反应常见于使用皮质激素类鼻喷雾剂时。2.鼻出血一般具有自限性,同时程度较轻,与安慰剂(5%)相比发生率较高,但与阳性对照的皮质激素(15%)相比发生率接近或较低,其他反应均与安慰剂相当。3.在小儿患者中,不良反应如头疼(3%),鼻出血(6%),鼻部刺激感(2%)及流涕(2%)均与安慰剂相当。鼻腔吸入糠酸莫米松一水合物很少发生即刻过敏反应,极少有过敏和血管性水肿的报道。罕有味觉及嗅觉干扰的报道。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尚未进行足够或良好的对照研究。 如同其他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制剂,对于孕妇、乳母或育龄妇女,只有在用药后对母体、胎儿或婴儿的益处超过可能产牛的危害时才可使用本品。对母亲在孕期接受糖皮质激素诊治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存在肾上腺功能减退。儿童用药:临床对照研究表明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导致儿童患者生长速度减慢。在缺乏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实验室证据的情况下,观察到的此种现象提示,对于儿童患者全身糖皮质激素暴露,与通常所采用的HPA轴功能测试相比,增长速度是更敏感的指示剂。这种与鼻腔用糖皮质激素相关的生长速度减慢的长期影响(包括对成年后身高的影响)还是未知的。停止鼻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对生长的潜在影响还未进行充分的研究。对接受鼻腔用糖皮质激素的儿童患者(包括本品50mg)应进行例行检测(如身高检查)。延长治疗对生长的潜在影响应与获得的临床益处和可替代的非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相衡量。为减少鼻腔用糖皮质激素给药(包括本品50mg)的全身影响,应测定每位患者的最低有效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总计203名64岁以上(64到86岁)患者接受本品治疗,50m

成分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3至11岁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对于曾有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症状的患者,主张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用本品作预防性治疗。

药理作用

1、休克及类过敏反应:本品可能会引起休克(发病率不明)或类过敏反应(发病率不明)。因此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2、低钠血症:本品可能引起低钠血症(发病率不明)。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3、暴发型肝炎、肝功能障碍及黄疸:本品可能引起暴发型肝炎(发病率不明)、肝功能障碍(0.1%-5%)、黄疸(发病率不明)。因此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4、间质性肺炎:本品可能引起间质性肺炎(<0.1%)。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及异常呼吸音(爆裂音),应立即进行胸部X射线或其他检查,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例如给予甾类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5、中毒性表皮溶解坏死,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多形性红斑:本品可能引起皮肤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发病率不明)及多形性红斑(发病率不明)。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6、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肾炎:本品可能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病率不明)及间质性肾炎(发病率不明)。应注意进行患者肾功能检查(如血尿素氮、肌酐等)。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7、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及溶血性贫血:本品可能引起全血细胞减少(发病率不明)、粒细胞缺乏症(发病率不明)、血小板减少(0.1%-5%)以及溶血性贫血(发病率不明)。因此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8、横纹肌溶解症:本品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发病率不明),并出现肌痛、无力感、血液或尿液中肌酸磷酸激酶、肌红蛋白的含量升高。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9、视力障碍:本品可能引起视力障碍。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0、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本品可能引起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1、意识错乱:本品可能引起谵妄、行为异常、定向障碍、幻觉、焦虑、易激惹和有攻击性等。一旦出现此异常状况,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肠溶衣片,患者注意在服用时不能咀嚼或压碎,应整片吞服。 2、服用本品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为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开始服用本品。 3、对有药物过敏病史、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肝硬化患者服药后出现肝性脑病的报告)及老年患者应慎重使用本品。 4、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并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剂量。由于本品尚无充分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的维持治疗。 5、对于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疔,只适用于复发性和顽固性病例,对无需进行维持治疗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当患者饮食和饮酒的生活方式得到改善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复发时,应停止用药。在维持治疗期间,建议讲切监测例如定期的内窥镜检查。 6、本品在原产国日本尚缺乏对反流性食管康复维待治的长期安全性研究资料(在日本无6个月以上用药经验,但在其他国家有年以上的用药经验)。 7、当本品辅助用于胃溃疡或长指肠微疡患者根除难螺旋菌,对于阿莫西林和克拉霉素的药品说明书中所标示的禁忌、慎重用药、严重的不良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应再次进行检查。 8、关于13C尿素呼吸试验的过意事:服用质子泵抑制剂(例如雷贝拉唑钠)以及抗生素(例如阿莫西林和克拉霉素)期间或用停用后的短时间,13C尿素呼吸试验可能显示假阴性结果。因此,应在停止服用述药物4周以后,再进行13C尿素呼吸试验检测幽门螺旋杆菌的根除效果。 9、据报道,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良性胃息肉。 10、大鼠口服给药25mg/kg/日或更大剂量,可观察到甲状腺重量增加及血液中甲状腺素水平升高。临床使用本品期间应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在判断其治疗的益处明显大于风险的前提下方可用药。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必须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12、儿童用药:本品尚缺乏儿童临床用药经验和安全性研究资料,不推荐使用。 13、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慎重使用本品。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而一般情况下老年人的肝功能有所降低,更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因此,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采取暂时停药/增加停药间期并进行监测等措施。 14、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对于涉及鼻粘膜的局部感染,在未经处理时不应使用本品。由于皮质激素具有抑制伤口的作用,因而对于新近接受鼻部手术或受外伤的患者,在伤口愈合前不应使用鼻腔用皮质激素。使用本品治疗12个月后未见鼻粘膜萎缩,同时糠酸莫米松可使鼻粘膜恢复至正常组织学表现。与任何一种药物长期使用一样,对于使用本品达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患者,应定期检查鼻粘膜,如果鼻咽部发生局部真菌感染,则应停止本品或需给予适当处理。持续存在鼻咽部刺激可能是停用本品的一项指征。对于活动性或静止性呼吸道结核感染,未经处理的真菌、细菌、全身性病毒感染或眼单纯疱疹的患者慎用本品。长期使用本品后未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受到抑制,但对于原先长期使用全身作用皮质激素而换用本品的患者,需仔细注意。这些患者可因停止使用全身用皮质激素而造成肾上腺功能不全,需经数月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功能才得以恢复。如果这些患者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时,应恢复使用全身用皮质激素,并给予其它治疗和采取适宜措施。在全身用皮质激素换用本品时,某些患者尽管鼻部症状有所缓解,但可发生全身用药时皮质激素的停药症状如关节(和/或)肌肉痛,乏力及抑郁,这时需鼓励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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