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奸情,却没有重罚男人的痕迹
如果我们认为或许古代对奸情本来就是如此重罚的话,那么这种观点是存在盲区的。从大明律法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在明朝,“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然而如果是妻子发现丈夫和别的女人奸通,同样是对“奸夫奸妇”逮了个正着却不能查知对男人严罚的痕迹。由此我们疑惑,是不是也会来个“手刃奸夫淫妇”,而且不予论罪呢?然而,这只是我们的某种猜想并随之明白是幻想而已,因为在已经逝去了的大明朝代中,我们却始终没有看到这样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