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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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颠茄流浸膏8mg。 |
本品每1片中含有以下成份: 乳酸菌(肠球菌Streptococcus faecalis T-110)2mg;酪酸梭菌(Clostridium butyricum TO-A芽孢)10mg;糖化菌(Bacillus mesentericus TO-A芽孢)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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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汇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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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2310 |
国药准字J2016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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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改善肠内菌群失调引起的各种症状。包括腹泻、便秘、腹泻便秘交替症及胃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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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第一天服3次,以后一日2次。1-5日为一个疗程,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5周岁以上、15周岁以下按成人的半量服用。3个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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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新生儿及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
服用本品的355个临床研究病例中,均无可以认为是由于本品引起的副作用的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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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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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缺乏相应资料,慎用或遵医嘱。 儿童用药:小儿请在成人指导下用温水溶散后服用。 老年用药: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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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改善肠内菌群失调引起的各种症状。包括腹泻、便秘、腹泻便秘交替症及胃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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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懈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难辨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眩晕等。严重者可有瞳孔散大、兴奋、烦躁。 |
药效药理研究 1.肠内菌群正常化:对患细菌性腹泻的乳幼儿给药后,粪便内菌群检查结果显示:双歧杆菌增加;作为肠内菌群改善指标的厌氧性总菌与嗜氧性总菌数的比率也有增加。 2.共生可提高增殖性:本品的酪酸梭菌和乳酸菌(肠球菌)混合培养时,酪酸梭菌的菌株数比单独培养时约增加10倍。此外,添加糖化菌培养滤液培养时,乳酸菌(肠球菌)的菌株数约增加10倍。 3.共生对肠道的调整作用:本品由于3种活性菌共生,并在人体肠道内增殖,阻止有害菌的生长,从而发挥使肠道菌群正常化的肠道调整作用。 4.共生对病原性细菌的抑制作用:采用连续流动培养方式,对酪酸梭菌和乳酸菌(肠球菌)混合培养时,已确认对病原性细菌如:大肠杆菌、肠炎弧菌、Difficile(梭状菌)、肉毒杆菌、MRSA等有抑制作用。但对双歧杆菌和乳酸菌(Lactobacillus)并不抑制,只维持共生关系;对于沙门氏菌引起的小儿腹泻,构成本品的3种活性菌菌株可通过共生作用对沙门氏菌发挥抑制作用;对于内分泌系统及风湿性疾患造成的排便异常,服用本品后,可观察到双歧杆菌属(Bifdobacterium)菌株增加、产气荚膜杆菌(C.perfringens)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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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患者在服用本品时应仔细观察,如出现过敏症状应停止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