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先兆症状的偏头疼的急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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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S)-4-[3-[2-(二甲胺基)乙基]-1H-吲哚-5-基-甲基]-2-噁唑烷酮分子式:C16H21N3O2分子量:287.36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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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省旭晖制药有限公司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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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130 |
国药准字H20073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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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先兆症状的偏头疼的急性治疗。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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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偏头痛发作的推荐量为2.5mg。如果24小时内症状持续或复发,再次服药仍有效,如需二次服药,时间应与首次服药时间最少间隔2小时。服用本品前2.5mg,头痛减轻不满意者,在随后的发作中,可服用5mg。通常服药1小时内效果最明显。偏头痛发作期间无论何时服用本品,都同样有效,建议发病后尽早服用。反复发作时,建议24小时内服用总量不超过15mg。 本品不作为偏头痛的预防性药物。肾损害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1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按体重 15mg/kg或每日 600—1200mg,分次服。开始时按体重 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发作得以控制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 250mg时,每日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刺激。最大量一般为每日按体重不超过 30mg/kg。 2 小儿常用量口服。按体重计与成人相同。也有报道开始时按体重 15mg/kg,按需要每隔一周增加 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为止。 ①于进餐后立即服用,以减少药物对胃部的刺激。②用药期间避免饮酒。③如拟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当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丙戊酸(钠)用量应逐渐增加,而被取代的药物应逐渐减少,以维持对发作的控制。④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出血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作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肝功能在最初半年内最好每 1—2月复查一次,半年后复查间隔酌量延长。 本组药物不管是丙戊酸盐或酯类均可选用。主要根据癫痫发作控制情况,以及血药浓度监测,使丙戊酸血浆浓度达 50~100μg/ml。以丙戊酸钠为例,初次剂量儿童 20~3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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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本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血压未经控制的病人不应使用本品。 |
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体重增加、震颤、脱发、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出血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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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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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先兆症状的偏头疼的急性治疗。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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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很轻微/缓和、短暂,且不需治疗亦能自行缓解。可能的不良反应多出现在服药后4小时内,继续用药未见增多。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偶见恶心、头晕、嗜睡、温热感、无力、口干。感觉异常或感觉障碍已见报道。咽喉部、颈部、四肢及胸部可能出现沉重感、紧缩感和压迫感(心电图上没有缺血改变的证据),还可出现肌病、肌肉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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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药仅应用于已诊断明确的偏头痛患者。要注意排除其他严重潜在性神经科疾病。 尚无偏瘫性或基底动脉性偏头痛患者使用本品的资料,不推荐使用。 症状性帕金森氏综合症患者与其他心脏旁路传导有关的心律失常者不应使用本品。 此类化合物(5HT1D激动剂)与冠状动脉的痉挛有关,因此,临床试验中未包括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故此类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由于还可能存在一些未被识别的冠状动脉疾病患者,所有建议开始使用5HT1D激动剂,治疗前先做心血管的检查。与使用其他5HT1D激动剂类似,服用佐米曲普坦后,心前区可出现非典型心绞痛的感觉;但是临床试验中,此类症状与心律失常或心电图上显示的缺血改变无关。 目前尚无肝损害者使用本品的临床或药代动力学的经验,不推荐使用。 对驾驶及机械操纵能力无明显损害,使用本品20mg时,患者在精神运动测试中,操纵项目未见明显的损害。使用本品不会损害患者驾驶及机械操纵能力,但仍要考虑到本品可能引起嗜睡。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定期检查肝功能;4. 避免饮酒;5. 服药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