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外治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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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熊胆粉。 |
羟丙甲纤维素291015mg,右旋糖酐705mg,甘油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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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Alcon Laboratories,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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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057 |
H20090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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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外治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减轻由于泪液分泌不足或暴露在风沙、阳光下、久视屏幕等原因所引起的眼部干涩、刺痛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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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研末或水调涂敷患处。 |
根据需要滴入患眼1~2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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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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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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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外治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减轻由于泪液分泌不足或暴露在风沙、阳光下、久视屏幕等原因所引起的眼部干涩、刺痛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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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病人出现腹痛、腹泻及胃部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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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时宜取粟米大小的量,用蒸馏水或冷开水调匀涂患处。 4.用药时有异物感或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新泪然后如果感到眼部疼痛、视物模糊、持续充血及刺激感加重,或者滴眼后病情加重或持续72小时以上,应停用新泪然,并请医师诊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