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的治疗。还可用于牙痛、手术后疼痛及外伤性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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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芬布芬。其化学名称为:3-(4-联苯羰基)丙酸。分子式:C16H14O3分子量:254.28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别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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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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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412 |
国药准字H44021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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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的治疗。还可用于牙痛、手术后疼痛及外伤性疼痛。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患者;3.痛风石;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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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日0.6g,1次或分2次服用。成人一日总量不超过1.0g。小儿常用量:尚未建立。 |
口服:①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②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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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消化性溃疡、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应禁用。 |
①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 ②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 ③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 ④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 ⑤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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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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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剂量应酌情调整。老年用药: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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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的治疗。还可用于牙痛、手术后疼痛及外伤性疼痛。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患者;3.痛风石;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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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表现为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头晕、皮疹、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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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①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②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③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④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⑤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⑥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⑦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 ⑧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每日用量。 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⑩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有肾或肝损害的应减少剂量;肾功能不全者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