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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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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眼氨肽滴眼液
眼氨肽滴眼液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本品为健康动物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提取除去蛋白质的灭菌水溶液。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770

国药准字H200599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于角膜炎、沙眼、视力疲劳及青少年假性近视等眼疾。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4次。

副作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于角膜炎、沙眼、视力疲劳及青少年假性近视等眼疾。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本品易被细菌污染,开瓶后宜在10内用完,不宜久藏,发现浑浊即不能使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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