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
每毫升含羧甲基纤维钠5mg;辅料为氧化氯化钙,氧化镁,氯化钾,纯水,氯化钠及乳酸钠。可含调节pH值所用的盐酸和/或氢氧化钠。 |
|
生产企业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770 |
注册证号H2014094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灼烧、刺激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
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灼烧、刺激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种人工泪液,能润湿眼部,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眼部的水分。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本品只可外用。 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 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 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 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