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通便:咽喉肿痛、牙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便秘、小便短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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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酰甲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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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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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548 |
国药准字H2006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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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通便:咽喉肿痛、牙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便秘、小便短赤。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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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谨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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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口腔金属味、头痛、眩晕、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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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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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通便:咽喉肿痛、牙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便秘、小便短赤。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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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禁用;3. 血液病(如贫血、白细胞减少等)患者禁用;4.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5. 严重肝损伤患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