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对尖锐湿疣也有一定的治疗作用。2.可用于治疗浅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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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酞丁安,其化学名为3-邻苯二甲酰亚氨基-2-氧代丁醛-1,2-双缩氨基硫脲与二氧六环的包含物。 |
本品主要成分:奈韦拉平,其化学名为11-环丙基-5,11-二氢-4-甲基-6H-二吡啶并[3,2-b:2#39;,3#39;-e][1,4]二氮杂卓-6-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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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佛山冯了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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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265 |
H2011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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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对尖锐湿疣也有一定的治疗作用。2.可用于治疗浅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等。 |
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感染,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可单独用于预防母婴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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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用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尖锐湿疣时,外涂于患处,一日3次。 2 用于浅部真菌感染时,外涂于患处,早晚各1次,体股癣连用3周,手足癣连用4周。 |
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连续14天(这一导入期的应用可以降低皮疹的发生率);之后改为一日两次,一次200mg,并同时使用至少两种以上的其它抗HIV-1药物。儿童患者:2个月至8岁(不含8岁)的儿童患者推荐口服剂量是用药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7mg/kg。8岁及8岁以上的儿童患者推荐剂量为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总用药量不能超过400mg。应告知患者按照处方剂量每日服用奈韦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药物,患者应该尽快服用下一次药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韦拉平超过七天,应按照给药的原则重新开始,即200mg药物,每日一次导入,之后每次200mg,每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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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酞丁安过敏患者禁用。 |
对奈韦拉平及片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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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尚缺乏资料。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资料,不宜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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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对尖锐湿疣也有一定的治疗作用。2.可用于治疗浅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等。 |
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感染,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可单独用于预防母婴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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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病毒药。具有抗沙眼衣原体和抗疱疹病毒活性。其作用机制主要是抑制病毒DNA和早期蛋白质合成。酞丁安不能直接抑制疱疹病毒II型DNA多聚酶,也不能直接灭活疱疹病毒。本品对皮肤癣菌具有一定抗真菌作用。 |
奈韦拉平是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1)的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奈韦拉平与HIV-1的逆转录酶(RT)直接连接并通过使此酶的催化端破裂来阻断RNA依赖和DNA依赖的DNA聚合酶活性。奈韦拉平不与底物或三磷酸核苷产生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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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慎用。 2.使用时注意勿入口内和眼内。 |
本品治疗后的初始8周是很关键的阶段,对患者情况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和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或严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须严格遵守剂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导入期时。对于监控检查的频率,有专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别在增加剂量之前及增加后2周。对由于严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状,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断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韦拉平期间,继往出现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韦拉平后迅速复发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应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