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自身免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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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环孢素,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乌梢蛇、防风、蛇床子、苦参、黄柏、苍术、人参须、牡丹皮、蛇胆汁、人工牛黄、当归。辅料为滑石粉、黑氧化铁、蜂蜜、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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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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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185 |
国药准字Z440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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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自身免疫性疾病 |
养血祛风,燥湿止痒。用于皮肤瘙痒,荨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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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全日剂量分二次定时服用。用专配吸管正确吸取每次所需药量,最好以桔子或苹果汁稀释后服用,也可根据各人的口味用软饮料来稀释(但请勿用葡萄柚汁稀释,因其可能干扰P450依赖的酶系),并于充分搅匀后,立即服用。本品打开后须在2个月内用完。 1 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mg/kg/日,维持剂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2 骨髓移植: 预防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2.5mg/kg/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剂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 治疗GVHD: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本品,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 3 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4~5mg/kg/日,分2~3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2~3mg/kg/日,疗程3~6月以上。 儿童用量可按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
口服,一次2.5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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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环孢素过敏者。 2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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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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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自身免疫性疾病 |
养血祛风,燥湿止痒。用于皮肤瘙痒,荨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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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环孢素口服溶液的主药环孢素(也称环孢菌素A)为11个氨基酸组成的环状多肽。本品是一种强效的免疫抑制剂,可逆地特异作用于淋巴细胞。动物实验表明环孢素可延长同种异体器官(皮肤、心脏、肾脏、胰脏、骨髓、小肠和肺)移植的存活时间,抑制细胞介导免疫反应(包括同种异体免疫反应、迟发性皮肤过敏反应、实验性变应性脑脊髓炎、弗氏佐剂性关节炎、移植物抗宿主反应和依赖T-细胞的抗体生成)。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ⅠL-2)的合成和释放、阻断淋巴细胞生长周期中的G0期和G1早期阶段。本品不抑制红细胞生成,亦不影响吞噬细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与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患者相比感染发生率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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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遵照医嘱用药。 2.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用药剂量。 3.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保钾利尿药。 4.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 |
1.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疗效。 2.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3.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4.服药期间宜食清淡、易消化食物,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5.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 6.不宜滥用护肤、止痒的化妆品及外用药物。必需使用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时,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小儿使用本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减量服用。 9.服用一周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向医师咨询,或停用本品。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