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高血压危象(不推荐为一线用药)。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血平。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
生产企业 |
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664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高血压危象(不推荐为一线用药)。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用法用量 |
初始肌肉注射0.5-1mg,以后按需要每4-6小时肌注0.4-0.6mg。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抑郁症,尤其是有自杀倾向的抑郁症。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本品用于高血压危象(不推荐为一线用药)。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倦怠、晕厥、头痛、阳痿、性欲减退、乏力、精神抑郁、注意力不集中、神经紧张、焦虑、多梦、梦呓或清晨失眠。 2、较少见的有柏油样黑色大便、呕血、腹痛、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缩、心动过缓、支气管痉挛、手指强硬颤动等。 3、停药后仍可以出现的中枢或心血管反应有眩晕、倦怠、晕倒、阳痿、性欲减退、心动过缓、乏力、精神抑郁、注意力不集中、神经紧张、焦虑、多梦、梦呓或清晨失眠。精神抑郁的发生较隐蔽,可致自杀,且可出现于停药后数月。 |
||
注意事项 |
1、对罗芙木制剂过敏者对本品过敏。 2、利血平可以增加胃酸分泌和胃肠动力,慎用于有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或胃肠功能失调等病史者。 3、利血平慎用于胆结石患者以防发生胆绞痛,慎用于过敏患者以防发生支气管哮喘。 4、利血平慎用于体弱和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帕金森氏症、癫痫、心律失常和心肌梗塞。 5、利血平可能导致低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 6、治疗期间,可能发生焦虑、抑郁以及精神病。在服药剂量不大于0.25mg/日时,少见抑郁症发生;若之前就有抑郁症,用药可加重病症。一旦有抑郁症状立即停药;有抑郁症史的病人用药需非常慎重,并警惕自杀的可能性。 7、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抗高血压药合用时,需减少每种药物的用量以防止血压过度下降,这对有冠心病的高血压病人尤为重要。 8、正在服用利血平的患者不能同时进行电休克治疗,小的惊厥性电休克剂量即可引起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反应。停用利血平至少7天后方可开始电休克治疗。 9、需周期性检查血电解质以防电解质失衡。 10、麻醉期间用利血平可能加重中枢镇静,导致严重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必须告诉麻醉师,事先给予阿托品防止心动过缓,用肾上腺素纠正低血压。 11、利血平对化验的影响:以改良的Glenn-Nelson法或Holtroff Koch改良的Zimmerman反应作尿类固醇测定,可致结果假性低值;使血清催乳素浓度升高;短期大量注射使尿中儿茶酚胺排出增多,长期使用则减少;肌肉注射后尿中香草杏仁酸最初排出增加40%,第二天减少,长期给药排出锐减。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